国家发改委批复《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1493号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的请示》(川发改〔2016〕127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你委上报文提出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内容全部为新规划线路,且此前已批复过成都市两期建设规划,本期建设规划明确为第三期建设规划。

  二、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持和引导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构建公交为主导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原则同意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其中11号线一期桃花岛站至回龙路西站线路,需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同时,研究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多制式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五、本期建设项目要与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等主要站场做好规划衔接,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和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立体换乘。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1日


附件: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