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支持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小微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毛细血管”,是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重要市场主体,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大力扶持稳定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有市场潜力的小微市场主体在扩大就业、保障民生、活跃市场、稳定社会中的支撑作用,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结合双流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重点支持小微市场主体对象

纳入区税务登记管理、存贷款开户行在双流、从业人员在5人(含)以上且为员工购买社保的个体工商户;自2017年1月1日起完成“个转企”且在正常经营的企业。此外,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全区涉及登记类型应为企业的特定行业个体工商户(建筑类、工程类、教育培训类、印刷业、室内装饰装修业、会计类、代理记账类、典当业、二手车销售业、二手车经纪等)。




二、多措并举“稳就业”

稳就业既是稳经济、稳社会,也是稳民生、稳人心。小微市场主体是重要就业主体,要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措施,畅通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稳就业举措。



(一)减免社保费用


积极协助有雇工的小微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已按单位方式参保有雇工的小微市场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和缴费业务的,帮助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办手续,并且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2020年2—12月免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二)支持招聘员工。


积极运用线上线下招聘会,为小微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招聘员工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并实现稳定就业,按500元/人的标准申请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三)支持开展培训


为“个转企”负责人开展市场评估、市场调查、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创业培训,每年组织不低于2场。对小微市场主体人员开展重点群体(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学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创业培训。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合格后,按最高不高于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按取得职业资格证初、中、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补贴;劳务品牌培训合格后,按初、中、高级分别给予15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的标准补贴。创业培训合格后给予15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1800元/人)的标准补贴。


(四)落实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三、供需对接“稳金融”

金融支持是实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前提条件。通过积极稳妥的金融举措,把金融资源精准配置到发展有前景、产品有市场的小微市场主体,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金融需求。


(五)建立小微市场主体风险补偿资金池


设立1000万元小微市场主体风险补偿资金池,与驻区银行机构、担保公司合作,创新推出“个易贷”政策性金融产品,由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公布小微市场主体白名单,通过银政、银政担两种模式,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贷款,对出现违约风险后,最高给予银行贷款本金损失的50%补偿。


(六)降低“个转企”企业融资成本


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后,当年获得银行贷款并用于企业自身发展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自第2年起,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个转企”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其他“个转企”企业银行贷款,按当期银行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对单个企业的贴息资金不超过对双流实际的地方经济贡献,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拓展渠道“稳市场”

鼓励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通过奖励市场开办方、鼓励线上经营等举措“稳市场”


(七)奖励市场开办方。


鼓励大型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商圈楼宇开办方推动场内经营户完成“个转企”,经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个转企”证明且正常经营6个月后,每“个转企”1户给予开办方2000元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线上经营。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参与电商平台经营,对成功入驻京东、天猫、拼多多、美团、饿了么等龙头电商平台的“个转企”企业,凭入驻发票可给予300元/户一次性平台补贴。




五、减负赋能“降成本”

依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减税降费等相关惠企政策,减轻小微市场主体负担,切实为小微市场主体“减成本”。


(九)降低增值税征收率、预征率。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十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二)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十三)购买第三方平台服务


鼓励各镇(街道)通过市场采购中介机构,采取政策宣传、行业指导、代办服务、集群注册等方式,依法依规推进“个转企”和托管服务。对正常经营6个月后,第三方平台凭当年“个转企”等相关证明,按每户300元进行一次性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十四)区级贡献奖励。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个转企”的,自转企之日起算,最高不超过2年按其年度区级实际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


(十五)政府采购支持。


采取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个转企”企业采购比例;支持“个转企”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项政策,缓解“个转企”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六)鼓励减免房屋租金。


疫情期间,鼓励私营房产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减免1-2个月租金或累计达5000—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授予房产业主“成都市双流区××镇(街道)好房东”称号;对减免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授予房产业主“成都市双流区好房东”称号。


(十七)减轻用能负担。


对从事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小微市场主体2020年2、3月份用水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非居民用气价格由从2.71元/立方米调整为2.4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由4.1元/立方米调整为3.69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7.3元/立方米调整为6.57元/立方米);自2020年2月22日起,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2.71元/立方米下调为2.39元/立方米,属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非居民用户,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3月抄表期间气价按调整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90%进行结算。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工商业(非高耗能)电价5%。




六、优化环节“减流程”

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通过简事项、优流程、减材料、压时间、建平台等方式,降低“个转企”办理成本,让企业从“开办”到“开业”再提速。


(十八)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


在政务大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产业功能区为“个转企”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全域通办”“就近办”,将个体户注销、企业新办两个流程优化为单一变更流程,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环节,个体户仅需通过单一窗口提交一套资料即可完成“个转企”登记手续(“个转企”申请书+企业新办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VIP服务区,搭建友情化、具有显示度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在原有入驻印章公司、税控装置提供商的基础上,协调引进银行金融机构入驻,通过流程优化再造,落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印章刻制、账户开立“专窗联办”,为“个转企”提供“一站式”登记服务,实现政务大厅“个转企”登记全流程8小时办结(营业执照核发2小时、发票申领1小时、印章刻制1小时、银行账户开立4小时)。


(十九)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尽力保留个体工商户原有名称字号;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已办理的如烟草经营、食品经营等许可证及原相应等级;对于“个转企”后不改变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支持转型升级企业“集群注册”聚集发展。


(二十)免费提供印章。


落实为“个转企”企业免费提供光敏印章一套(含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各1枚),节省企业印章刻制成本800元;由区行政审批局为“个转企”企业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企业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许可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





七、做优做强“提品牌”

通过鼓励小微市场主体申请商标、申报非遗项目、特色小店评选等举措,全面挖掘小微市场主体内在发展潜力,全面提升品牌效应和品牌价值,促进小微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发展。


(二十一)鼓励申请商标。


鼓励小微市场主体申请商标,在1个自然年内凭商标注册收据,给予小微市场主体300元/件奖励(补贴商标注册规费),每个小微市场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900元。


(二十二)支持申报非遗项目。


对申报非遗项目成功的小微市场主体,分级给予区级3万元/户、市级5万元/户、省级10万元/户、国家级20万元/户一次性奖励。

(二十三)


针对印刷业、典当业、代理记账、教育培训、建筑类、工程咨询、室内装饰装修、会计、二手车销售业及经纪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一对一”指导服务,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帮助其在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依规完成“个转企”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文中执行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涉及各单项条款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兑现和公布流程。